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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特币的法律规制

imtoken官方地址 2023-01-17 12:40:45

摘要:自 2012 年以来,比特币一词频繁出现在各种媒体中,并成为最流行的词之一。一些人认为它是一只可怕的野兽,认为它助长了毒品贸易并扰乱了金融秩序。有人说,有了它,就拥有了开启未来的钥匙,它所蕴含的价值和功用是不可估量的。为此,本文拟对比特币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并对加强比特币监管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比特币;法律监督

一、我国比特币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比特币监管现状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阐述了比特币的性质和监管情况。《通知》指出,“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2017年9月中国法律对比特币的规定,央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严格规范数字货币交易行为。《通知》规定“ 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开户、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此后,在中国,比特币很难通过合法渠道与法币进行交易,保护比特币作为网络虚拟商品也是违法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开户、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此后,在中国,比特币很难通过合法渠道与法币进行交易,保护比特币作为网络虚拟商品也是违法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开户、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此后,在中国,比特币很难通过合法渠道与法币进行交易,保护比特币作为网络虚拟商品也是违法的。

(二)我国监管面临的问题

1.未能对交易平台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对利用平台提供变体中介交易的打击力度略显不足。由于《公告》明确规定交易平台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尽管国内多家比特币交易网站的交易业务已被勒令关闭。但令人困惑的是,交易平台的日均流量仍然很高。原因在于,虽然各个交易平台已经宣布将配合政策变化,不再接受第三方交易。但是,它通过变相提供买卖双方的供求信息来促进交易。例如,与现阶段我国最大的两个比特币交易网站比特币中国和火币网相比,比特币中国积极配合政府监管,宣布停止交易功能,只接受之前用户的提现,完成了平台转型。. 另一方面,火币进入了阴影,将其服务器和用户数据转移到了国外。此外,火币还宣布,虽然平台不能再提供第三方交易,但也会提供类似于第三方中介的服务,方便交易。但是,这种钻监管漏洞,换汤不换药的交易模式,依然是《公告》所禁止的平台交易,

利用交易平台进行洗钱活动也很猖獗。比特币也成为了“暗网丝绸之路”上用于非法交易、购买毒品等的货币。根据洗钱法的定义,洗钱是指隐瞒非法资金的真实来源,并将其制造出来的行为。流入合法的金融周期。中国打击洗钱犯罪的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商业银行都有义务配合中央银行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2.难以执行私人交易

尽管中国政府明确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也不允许交易平台提供人民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服务,但似乎中国政府并未禁止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 它也不认为私人人际虚拟货币交易或所谓的场外交易是非法的。从目前来看,中国政府并没有禁止交易平台向老客户提供提币服务。那么国内客户可以将在国内平台购买的比特币转入自己的比特币钱包,然后在海外交易平台完成提现,这无疑是一大监管漏洞。

二、比特币监管的改进建议

(一)整顿比特币交易平台

积极开展备案登记工作。比特币交易平台应增强合规意识,积极做好网信办、公安机关、电信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备案登记,一方面满足了交易平台提升信用资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执法部门对平台违法交易的执法监管。更重要的是,通过向相关政府机构备案登记,有利于促进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和交流。具体而言,通过主动备案登记,加强公安机关对新技术犯罪的认识,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通过备案登记,网信办可以更好地了解新问题和新挑战,加强顶层设计,实现精准立法。

建立严格的许可评价制度。通过建立严格的评估和许可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金融市场可以避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尴尬困境。具体来说,比特币交易平台必须达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的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金额,公司必须定期披露行业信息,从业人员必须获得金融行业要求的相应资质和交易技术安全达到国际平均水平。

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我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文件对洗钱的定义提供了权威解释。作为行业指导性和标杆性的法律文件,交易平台必须遵守。对于洗钱犯罪等非法灰色交易,交易平台必须同时形成自律。规范意识和红线意识应该对此类行为形成行业共识——即“零容忍”。此外中国法律对比特币的规定,对于政府执法机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审查,并要求交易平台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二)加强对个人之间交易的监管

实行绝对实名制。事实上,数字货币是基于P2P原理的,相互支付不需要中介第三方。实行实名制在技术上是绝对可行的。此外,笔者认为,其实绝大多数比特币用户都想要一个安全可靠的支付环境。加强对个人之间私下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实名制。在提高数字货币本身信用的同时,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促进交易的速度和效率。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个人私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方式在暗网(deepweb)上进行非法交易的,加强打击,实行穿透式监管。不分国籍,一旦触碰违法红线,将被列入黑名单和黑名单,未来将被禁止或限制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及从事相关金融业务。

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如前所述,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将数字货币交易纳入其法律监管体系。中国政府还可以加强与上述国家的跨境合作,在联合国框架内发挥国际组织作用,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等执法合作平台,共同采取措施打击个人之间的非法交易。

参考:

[1] 赵天军. 比特币法律属性探索——广义货币法视角[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5)

[2] 张若珠. 比特币法律问题研究[D],沉阳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

[3] 张文贤.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6):9-10

关于作者:

王琳(1994.07~),女,汉族,四川夹江人,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